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大雄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李明昌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计财部经理许欲章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A: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出售工商银行等中签股票。
B: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购入的四条化学品船的改造费用增加。
C: 固定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新购入的一条散货船和三条化学品船转入固定资产。
D: 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新购入三条化学品船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E: 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沥青公司还短期借款以及贸易公司贴现票据到期的原因。
F: 应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支付了购入的四条化学品船的购船款。
G: 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导致应付所得税增加。
H: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预提船舶修理费用的增加。
I: 长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新购入的一条散货船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贷款3127.41万美元以及购入的四条化学品船向交通银行离岸中心贷款3100万美元。
利润表项目
J: 营业收入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购入的一条散货船和四条化学品船陆续投入营运,另因市场行情好转,沥青公司和贸易公司在本期收入也同比上期大幅增加。
K: 营业成本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运输业务增加以及沥青公司和贸易公司的贸易业务大幅增加而增加。
L: 销售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沥青公司和贸易公司的贸易业务大幅增加而增加。
M: 管理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计提2006年度考核奖。
N: 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购入的散货船和化学品船的银行贷款开始计提利息。
O: 投资收益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短期投资收益以及公司对广东海电和深圳三鼎的投资收益增加。
P: 利润总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的增加。
Q: 所得税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利润总额增加。
R:净利润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的增加。
S: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的增加。
T: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净利润的增加。
U: 稀释每股收益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净利润的增加。
现金流量表项目
V: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购入的一条散货船和四条化学品船陆续投入营运,另因市场行情好转,沥青公司和贸易公司在本期收入也同比上期大幅增加。
W: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新购入了一条散货船和四条化学品船而支付现金。
X: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为购入一条散货船和四条化学品船向银行借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五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及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公司不再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两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原项目变更为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人民币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一艘4.7万载重吨级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489万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为35015万元人民币左右。截止目前,公司已以3474.9万美元的价格从DAMPSKIBSSELSKABET NORDEN A/S公司购买一艘4.7万载重吨级二手散货船“NORD SPIRIT”轮(已更名为“宝盛”轮),该轮应交进口关税等税款及相关费用为1014.1万美元左右,本项目总投资为4489万美元左右。至此,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07年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签定了《外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行向公司发放3127.41万美元贷款,期限为60个月。该笔贷款,公司用于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船“宝盛”轮。
3、经公司五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及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香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以下简称“交行离岸中心”)在上海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人海盛香港向贷款人交行离岸中心贷款31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三年。2007年3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交行虹口支行”)在上海签订了《开立担保函合同》,公司因海盛香港向交行离岸中心申请3100万美元的3年期贷款的事项向交行虹口支行申请开立人民币24800万元(含3100万美元及相关费用)不可撤销的借款保函。2007年3月19日至2010年3月19日的3年间,公司实质上以申请开立借款保函的方式为海盛香港提供担保。
4、经公司五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公司与中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工业”)及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工业江苏”) 在上海签订了四艘57300吨级沿海散货船建造合同,公司在中海工业及中海工业江苏建造四艘5.73万吨级散货运输船,每艘散货运输船建造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7285万元,四艘散货运输船建造合同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09140万元。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中海海盛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承诺其所持中海海盛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3、对于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表示意见或者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中海集团承诺在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海集团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中海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安排。
若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中海集团,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期满之日止明确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中海集团、海南电网公司和海口港集团公司三方承诺: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按约定的比例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中海集团等三方的一致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均切实履行并遵守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雄
200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7-020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暨
关于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改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11年(1996—2006)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的要求,因此,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谭兵、童光明、邵瑞庆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改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资委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连任时间达到六年,谭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孙培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谭兵、童光明、邵瑞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由此将减少控股子公司经营成果对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但此事项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经营结果产生影响。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可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计入投资收益。
3、贷款和应收款项。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按照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价或协议价款进行确认。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股东权益。
在首次执行日2007年1月1日,因对上述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进行追溯调整,将调增股东权益13,659,248.51元。
(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原账面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公司将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职工福利费不再按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改按实际发生数列入相关期间费用。
(四)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将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在首次执行日2007年1月1日,因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将调增股东权益1,181,900.58元。
上述差异事项和影响事项可能因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进行调整。
公司谭兵、童光明、邵瑞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发出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7年4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122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 %)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了临时提案,要求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个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于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中海海盛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3个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发出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上述3个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5月11日(为期半天)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0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7年4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122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 %)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了临时提案,要求将五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个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于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中海海盛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3个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发出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上述3个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建造四艘5.73万吨级散货运输船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为四艘5.73万吨级散货运输船建造项目申请贷款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抵押贷款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运用不超过4亿元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14、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15、审议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16、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17、审议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18、审议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临时提案);
19、审议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临时提案);
20、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临时提案)。
除此之外,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其他议程不变。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培廷,男,1959年出生,博士(后),曾任大连海运学院教师,德国西门子电力设备公司见习工程师,柏林工业大学教授助理,德国顿巴赫动力公司项目工程师,德国巴克玛雅船舶技术公司高级工程师,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轮机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
附件2: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培廷先生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0日于海口市
附件3: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培廷,作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培廷
2007年4月20日于海口
证券代码:600896 股票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7-021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6名,6名监事参加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07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1、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报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