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陆永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秦大乾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永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惠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A、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125.6万元,增长251.2%.主要为营业收入增加,货款以承兑票据等形式回收所致。
B、预付帐款比期初增加4,354.96万元,增长3351.48%,主要为报告期内,随着新建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生产量加大,订购原料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C、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17,949.66万元,减少95.45%,主要为工程竣工,转入固定资产项目所致。
D、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11,445万元,增长381.5%,主要为改变原料付款方式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A、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8988.75万元,增长73.38%,主要是公司新建项目投产,销售量增加所致。
B、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8791.55万元,增长78.87%,主要是公司新建项目投产,销售量增加带动销售成本上升所致。
C、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65.41万元,增长150.17%,主要是市场前期拓展费用增加,及销售量增长使相关运输费增加所致。
D、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32.47万元,增长80.29%,主要是公司新建项目投产,增加了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2,159.19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391.1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以大量承兑票据付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为了增强核心竞争力,延伸并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进一步做大做强,按照公允及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原则,华芳纺织拟以向华芳集团发行10,000万A股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华芳集团拥有的华芳夏津棉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华芳夏津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鉴于华芳集团目前为华芳纺织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购买行为是华芳纺织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生效。
上述事项刊登在2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并已经过公司200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审报材料,处于证监会的审核过程中。公司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华芳纺织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目前,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此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大乾
200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 公告编号2007—009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20日在张家港市华芳园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名,实到9名,董事陆永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大乾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三、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68条进行修改,删除该条“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之规定,并将此次修改提交最近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表决。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