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熊小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发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发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小星
200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华股份 编号:临2007-13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以传真方式签字确认。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第一季季度报告。
二、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文的要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该准则和指南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会计政策》。执行新会计政策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对控股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此变更将影响母公司当期损益,但本事项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除资产处置外将不允许转回,此项变更将影响公司以后资产升值而带来的损益。
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将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后,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区分为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前者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后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变更将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此变更将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华股份 编号:临2007-14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四届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监事分别以传真或送达方式签字确认。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第33号令,按照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与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作出相应调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要求。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