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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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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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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5版:信息披露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0六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关于华夏债券投资基金(C类) 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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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华夏债券投资基金(C类) 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等)
    2007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签署的代销协议,经确定,自2007年4月23日起,中国邮政储蓄开始代理销售华夏债券投资基金(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以在该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客户服务热线:11185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二、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自2007年4月23日起,本基金将有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相投顾、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广州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等四十三家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中国邮政储蓄代销城市

      中国邮政储蓄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拉萨、乌鲁木齐等城市近5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6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发布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兴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兴科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兴科

      交易代码:18470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4月24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4月23日,即在2007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兴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兴科于2007年4月2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7号《关于核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19日发布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兴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24号《关于同意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批复》的同意。

      三、基金兴科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兴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更名为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准。

      自基金兴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兴科转型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集中申购期间外,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基金兴科终止上市之后,原基金兴科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系统。在基金上市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必须通过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原基金兴科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托管单元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托管单元,或者转托管至可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三)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限制该基金份额的转移手续。

      (四)基金兴科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原基金兴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中仍使用原名称及代码,简称为“基金兴科”,代码为“184708”。

      2、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原基金兴科名称变更为:“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简称为“华夏蓝筹”,新代码为“160311”。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上市之后,投资者均使用新名称和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联系人:张弘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三)基金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