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沈德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春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承诺如下:
(1)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在前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升华拜克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8元(当升华拜克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向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当年现金分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经审计可分配净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下:
(1)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鸿基置业特别承诺:在办理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履行其与升华集团和源裕投资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升华拜克股份,出售数量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德堂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