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齐心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公司于2007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0日上午9:00在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景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董事6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 ,代表股份166,591,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4%,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同意166,59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同意166,59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同意166,59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以同意166,59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以2006年末总股数356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利0.7元(含税),共计2,494.8万元,余额215,623,647.78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同意166,59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6)以同意166,59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以同意166,59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董事、监事年度报酬的议案。
(8)采用累计投票方式以同意166,59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选举王静波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9)以同意5,058,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持股数161,533,440股按规定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有关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0)以同意166,59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杜芳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