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191,6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转增股本2,869.608万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本中,扣除其因公司股本扩张而应得的798.00万股外,其余2,071.608万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10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无其他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已承诺而未履行的义务。
三、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况。
四、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公司为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4月25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7,19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44%,具体如下:
注: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本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