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4月19在本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建派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经审核的财务账目》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经审核的财务账目》。会议认为,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经审核的财务账目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该财务账目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决定通过该财务账目。
二、关于《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公司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在本期年报中出具了意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和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年报和年报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决定通过该报告,并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披露。
三、关于《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决议。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季度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季度报告》。会议认为,本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季报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季报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决定通过该季报,并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披露。
上述四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07-00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4月20在本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罗福勤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的经审核账目及核数师的报告。
二、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三、建议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即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0元,共计人民币173,312,720元,提请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四、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年报、二零零六年年报摘要,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对其修改并处理登报、印刷事宜。
五、批准召开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授权董事会秘书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在香港和国内报章内刊登。
六、 批准本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即:
1. 原公司章程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138,312.72万股,其中:
(1)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5,000万股内资股;
(2)公司成立后,向境外投资人发行41,394.4万股普通股;
(3)经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06年6月9日H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以可分配利润向公司股东派发股份股利,共计31,918.32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138,312.72万股,其中,发起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4,500万股内资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61.0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3,812.72万股外资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38.91%。”
修改为: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173,312.72万股,其中:
(1)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5,000万股内资股;
(2)公司成立后,向境外投资人发行41,394.4万股普通股;
(3)经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06年6月9日H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以可分配利润向公司股东派发股份股利,共计31,918.32万股。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173,312.72万股,其中,发起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4,500万股内资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48.7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3,812.72万股外资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31.05%;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35,000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0.19%。”
2.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312.72万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312.72万元。”
七、 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季度报告。
八、 批准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九、 同意向股东周年大会建议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发行方案。
十、 同意向股东周年大会建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的国内和香港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授权任何一位董事在股东周年大会批准该建议后签署聘请核数师的有关协议。
上述十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六、九、十、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