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
隐瞒重大诉讼
2007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虽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6年8月就做出了败诉判决,但辽源得亨却未将这个重大诉讼进行公告。辽源得亨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如果这一案件的裁定被执行,将减少2007年度利润3350万元。
2005年11月10日,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行辽源市分行向吉林高院进行起诉,裁定对辽源得亨财产诉讼保全,冻结辽源得亨拥有的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等,资产价值1亿元。
2007年4月18日,辽源得亨接到由广华地产发来的传真说,吉林省通化市中院4月17日将广华地产所有的坐落在东莞市东城区南侧面积9185平方米、地号(2005)第特357号等三处土地予以查封;2007年4月6日,通化中院裁定提取被执行人辽源得亨在广华地产应得利润3350万元。(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