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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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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动了谁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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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动了谁的奶酪?
    2007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姜长城
      根据中国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艺术品拍卖所得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1997年此税法已“出生”,可谓十年磨一剑,如今终于出鞘了,那么这个新的税法的实施动了谁的奶酪呢?

      首先,这把剑是砍向了号称暴利获得者的艺术品卖家,根据共同富裕的原则和税法规则,他们显然是要被重点关注的对象,只是有些监管细节和操作流程有些需要完善,所以才拖到现在开始实施。作为直接的利益所得方,其利益自然受到影响,但是作为合法公民,依法纳税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而这个也没有什么好说的。

      因为拍卖行要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上它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处境上。一是,代缴代扣所得税将增加其与税法有关的人力资源成本,延长其财务管理链条,这个稍微对企业有些影响。但是更大的影响可能来自潜在的拍品征集难度加大,或者征集成本的加大。启征所得税有可能导致部分藏家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而不是送拍,并且他们可通过相关财务渠道来规避税费,或者要求拍卖行从佣金里面做出让步,等等的这一切都是对拍卖行业的一个考验,那就是你是不是还能货源充足且保证盈利?

      作为政府方面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一是有关艺术品原价值的评估和认定问题,其二是有关的税费征收有没有适合拍卖业的统一票据问题,其三是如何既能支持艺术产业又能兼顾管控的问题,而一个法律的出台需要相关的细节解释的落实,需要监管流程来保证其贯彻实施,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联动跟进,这一切都是政府部门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当然对于政府来说,艺术品拍卖个人所得税的开征短期内一定会起到增加税收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市场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利益和税务收入是息息相关的,比如有拍卖行从业人员建议向买家征收个人所得税,认为应该将税率降低一点,因为艺术品产业毕竟有它的文化底蕴,会起到回馈社会审美愉悦和触发思考的作用,那这些声音实际上都是关于此款税法的反应。税务收入的保证从根本上来讲要依赖于纳税方的发展、繁荣,这个才是根本性的问题,如果因为税法的实施影响到了卖家热情、拍卖行生存,那么随着市场的艰难而来的就是整个产业链条的萎缩,那个时候无论政府还是艺术市场从业人员均会遭受破坏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