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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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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面临大股东行为动机转变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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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缺位 垄断地位阻碍公司治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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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缺位 垄断地位阻碍公司治理提升
    2007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由于百强上市公司实力上的接近、A股和H股并存公司数量的增加、H股和A股需要遵守的上市规则有差异但却同受中国公司法的调整,以及评估指标设定相对“有利于”A股公司等等,我们评估中的A股和H股公司之间,在治理水平上差异不大(沪深比中国香港低2分)。

      尽管中国香港联交所的总体监管水平明显比沪深两地交易所要高,但是由于我们的评估对象基本都是国有大盘股,这些公司的最高层运作实质都是归属中央管理,上市地的影响有限。

      就沪深两市公司之间公司治理水平差异也很小来说,原因很明显是它们的上市规则及监管标准本身没有多少差异,基本都只是一个中国证监会的“下属执行机构”,而不是一个真正自律性的组织,规则制定权力和自主运作空间都很小。国际资本市场上,公司治理水平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由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所推动的。而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管理“中央集权”度太高,窒息了交易所本应有的更为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需要逐步放松“中央管制”,增加交易所之间的竞争,让交易所在竞争中提供出更好的“公司治理监管服务”。

      另一个在发达国家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中国的公司治理中却是至今仍然无足轻重的角色就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系统中之所以至关重要,一方面是因为它们自身的治理是否良好影响到整个经济系统的运行安全,另一方面就是它们的业务中所自然蕴涵着的对其他各种社会经济单位“现金流”的监控。尤其是对于制造业企业,银行承担着监控和参与治理的角色。金融业这些重任的有效承担,需要以其自身健康和良好的公司治理为基础。

      可是,在我们本年度的评估中,13家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总体治理水平并不比非金融类企业高多少(百分制规则下高1分)。健全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并大幅度提高其治理水平,可以说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决不能想当然地以为把银行搞上市了,其公司治理水平就自然提高了,“改进银行公司治理”的任务就算大功告成了。事实是,这只能算是一个开始,继续改进的路途还很遥远。

      在我们的多种分类比较中,公司治理水平差异显著性最大的是“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22家属于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和航运等国家要控股的七大行业中的企业,治理水平平均分比这些行业以外的企业低3分。最高分低于其他行业,最低分高于其他行业,也显示出这些行业内企业同受较强的“国有属性”控制而表现不会“太坏”,又同享较高的“国有垄断”好处,缺乏市场压力,而不会积极改进,难于表现“太好”。应该说,这几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拥有“国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治理水平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相比于非国有和非垄断行业中那些较为优秀企业的进步还是落后的,相比于市场的要求就更是差的太远。更有效率地配置国有资本,降低单体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比重,以及打破以国有身份进行的行政性的行业垄断,也许不仅仅是进一步提升中国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也是提高整个中国经济的竞争质量和运行效率的要求。

      摘自《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报告,该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中心、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和甫瀚管理咨询公司组成的课题组共同完成。课题组负责人:鲁桐;课题组成员:鲁桐、徐晓平、李维刚、仲继银、孔杰、宋彭旭等;报告执笔人:鲁桐、仲继银、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