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3日上午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三层友谊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33,011,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高建民董事长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9名,选举李建、赵刚、汪文斌、庞建、陆海亮、高小平、徐海根、谭晓雨、赵燕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表决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
同意李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33,06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30%;
同意赵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33,00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同意汪文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33,00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同意庞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32,981,4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弃权20,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同意陆海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33,00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同意高小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33,00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2、独立董事
同意徐海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3,01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谭晓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3,01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赵燕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3,01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
上述董事的简历已刊登在2007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10年4月22日,其中独立董事徐海根先生的任期至2007年12月23日。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选举张海鸽、孙玲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张海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133,01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孙玲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133,01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此外,通过职工选举的方式,梁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2010年4月22日;上述监事的简历已刊登在2007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批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
现修改为新《章程》的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无锡影视基地分公司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同意133,01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详细内容已刊载于2006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3,01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