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刘洪苓女士、朱立南先生分别委托董事高伟先生代为出席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并表决;独立董事杨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徐扬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建卫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葵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艳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变动原因分析:
(1)预付账款减少73,818,228.77元,主要是公司将参与成都保税物流投资有限公司重组的预付账款5000万元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222,400,000.00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持有的中国国航8000万股A股股价由报告期初的5.15元上涨至报告期末的7.93元。
(3)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79,816,818.90元,主要是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增加6,950,523.46元,主要是因为公司西南分公司支付绵阳保税库土地出让金520万元;
(5)应交税费减少29,403,250.04元,主要是因为公司上缴了2006年度所得税。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特别承诺:(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让股份除外);(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根据外运发展业务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外运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后,向外运发展转让部分优质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卫
2007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07-006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07年4月23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天竺物流园办公楼5层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如期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董事朱立南先生、刘洪苓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高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杨华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徐扬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原定议程进行:
1、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季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2、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3、通过了《关于审议转让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中介机构审计、评估为基础,通过挂牌程序确定。公司与最终受让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须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签署。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4、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南分公司办理非融资性保函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授权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代表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申请人民币贰千万元整或等值外汇非融资性保函的授信融资,并授权郝文宁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前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