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4月20日证监基金字[2007] 117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7年4月25日至2007年5月9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国工商银行仅代销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超过50亿份(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的销售机制,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4月21日《证券时报》、4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4月24日《上海证券报》的《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前端收费模式为485105,后端收费模式为485205,直销机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统一为485105;
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05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3、基金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西藏、港澳台除外)的37个分行的18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访问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访问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进行相关查询。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全国461个城市的10000多个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或访问中国银行网站www.bank-of-china.com,进行相关查询。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3个城市4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2368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7年4月25日至2007年5月9日面向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并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8、认购方式与费率
(1) 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B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或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对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称为前端认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称为后端认购费。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表1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I)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II)后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并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同时发售。
2、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4、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设定了募集上限,为了保证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总募集规模不突破设定上限,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本基金限额发售方式如下: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超过50亿份(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的销售机制。
(3)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认购结束后停止销售;但如当日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4)认购比例确认原则。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50亿份(含50亿份,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超过50亿份,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5)“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例如:
本基金共发行五日,全部有效认购申请为55亿元,其中前四日有效认购申请45亿元,末日有效认购申购10亿元。则前四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成功;第五日的有效认购申请10亿元按照50%的确认比例,确认5亿元。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卡、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户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同名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中国工商银行仅代销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个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2007年5月1日-5月7日不接受预约)。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