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决定于2007年4月27日至4月30日暂停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入业务。 本基金的转换出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07年5月8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投资者于2007年4月27日赎回的基金的份额将于4月30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赎回款项经销售机构在2007年5月8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投资者于2007年4月30日赎回的本基金的份额将于2007年5月8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赎回款项经销售机构在2007年5月9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
特提示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4日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宣传折页更正公告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将于4月25日起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信建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公开发行。
由于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宣传折页中存在印刷失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的代销机构。请欲购买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的投资者前往我公司公告的上述销售机构购买。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4日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07年4月25日起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等销售机构发售。
根据《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国工商银行仅代销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友好协商,为方便投资者,更灵活、更多选择的投资本基金,中国工商银行将增加代销A类基金份额。即自2007年4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同时代销A、B类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