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陈丽京女士,因到国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安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苗红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200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7-00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8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原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从原资产中分离,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由原制度下的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符合规定条件下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此变更将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其处置外将不允许转回,此变更将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将原按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变更为按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原计入专项应付款的政府补助,变更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变更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由原制度下专门借款费用变更为符合条件下的专门借款费用和一般借款费用。此变更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原采用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此变更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原持有的基金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新准则规定需以公允价值计量。此变更将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公司原在表外披露的套期保值持仓浮动盈亏,变更为将具备套期保值条件的有效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从而影响公司当期股东权益。
同意:8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