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翁雪鹤,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田中禾,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贵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卓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的原因是由于公司预付原料款和设备款所致;
(2)、预付帐款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本报告期预付原料款和设备款;
(3)、预收帐款减少的原因是确认当期营业收入,冲减前期预收帐款所致;
(4)、股本增加、资本公积减少的原因是由于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定向转增股本所致。
3.1.2利润表增减变动情况表
增减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是:公司于2006年底收购了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海诚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大,合并利润表的收入、成本、费用项目包含了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是: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随着优质资产的注入,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所增强。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已到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利息事项和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对原海龙科技下达了立案调查事项进行强调。
针对逾期贷款和欠息问题,公司加大了债务重组工作力度,经与主要债务银行协商后达成共识,公司将于近期内对逾期贷款和欠息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对原海龙科技关于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立案调查结果尚未作出。兰炭集团占用原海龙科技资金问题已于2006年底之前彻底解决。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1)、公司2007年净利润未达到9868万元时,将以现金补足差额;
(2)、持有的本公司股权36个月内不转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2007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ST方大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07--2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田中禾先生和翁雪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0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