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经过充分沟通,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相关各方同意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7年4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上的《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摘要。
一、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自 2007年 4 月14日公告 《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及相关文件后,云大科技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委托通过拜访机构投资者、走访个人投资者、网上路演、股改专线电话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多渠道、多层次协商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为体现云南省政府对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关切,最大限度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证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云大科技非流通股股东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股东、提供现金的第三方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资)及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云南国资同意将受让云大科技股份的价格提高至2元/股,这也体现了云南国资及有关各方对太平洋证券发展前景及成功上市的信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调整:
在原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中的现金安排为:“为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实施换股前,云大科技流通股股东可以1.07元/股的价格申报向第三方转让云大科技股份获得现金,转让股份的股东不再享有换股的权利。现金申报期结束后,第三方将安排现金支付事宜。”
修订方案中,对价安排中的现金安排调整为:“为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云大科技流通股股东可以2元/股的价格申报向第三方转让云大科技股份获得现金,转让股份的股东不再享有换股的权利。现金申报期结束后,第三方将安排现金支付事宜。”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任公司出具的补充保荐意见认为:“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以及相关各方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保护云大科技流通股股东利益,有利于推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云大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本补充保荐意见是本保荐机构基于云大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发表的,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云大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损害云大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保护了云大科技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且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上市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后,可以依法上市。”
四、附件
1、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法律意见书;
5、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意见。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1 证券简称:s*st云大 公告编号:临2007-19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 //www.sse.com. 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 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4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 4月30日期间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59号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 、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4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
三、提示公告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还将于2007年4月26日发布第二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7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采取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流程
①投票的起止时间:2007年4月26日—2007年4月30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③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2)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云大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现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7年4月26日-4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59号
书面回复地址: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59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系电话:0871-8315883 8350105
联系传真:0871-8315072
联系人:王薇佳、史蕾
六、其它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