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07年4月20日上午8:3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07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 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706,477,868.99元和845,302,910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647,786.9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679,688,005.92元和825,654,01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15,518,088.01元和1,600,309,139元,减2005年度现金股利183,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2,518,088.01元和1,417,309,139元。本次分配根据孰低原则,按以中国会计制度确认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32,518,088.01元进行分配。公司拟定按公司总股本366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3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109,800,000元,尚余1,022,718,088.01元(境内数)和1,307,509,139元(境外数)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派发红利决议日期的下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本报告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换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7年5月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东海、苏中友、李成才、祁文彬、刘春林、李文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怀宽、解祥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暂缺一名,公司将尽快选择合适人选担任。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2001年以来未作调整。根据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工作成效及独立董事的社会平均报酬水平,公司决定将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的年度津贴由目前的每年3.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年5万元(税前)。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07年度贷款总额度的议案。二00七年,是公司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之年,各项目所需资金额较大,公司除在各个项目上配备了自有资金外,其余资金仍需靠银行贷款解决。因此,2007年公司计划向各家银行申请26亿元的项目资金贷款及 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出资事项的议案。公司在2006年8月召开的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和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设立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决定由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人民币。但因项目一直在筹建中,公司暂缓设立该公司。现根据煤矿建设需要,决定仍由公司独家设立,将注册资本由5.5亿元增加为7亿元,经营范围为矿井建设,并委托公司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报废部分资产的议案;
由于煤炭市场持续升温,公司曹羊公路车流量大增,路面破损较为严重,为了保证运煤线路畅通,加快煤炭的调运,保证全年煤炭的销售,公司于2005—2006年度分别对曹羊公路旧线部分路段进行了重新改造,原有路基及路面资产部分已不复存在,公司拟对该部分资产作报废处理,共计11,760,731.54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对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草拟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为准东铁路二期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了降低本公司及鄂尔多斯市煤炭外运成本,推动内蒙古煤炭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伊泰准东铁路公司决定建设伊泰准(格尔)东(胜)铁路二期工程。为了使准东铁路二期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现拟由各股东单位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准东铁路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为12亿元,公司按照62%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承担7.44亿元贷款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因伊泰准东铁路公司是由公司与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内部董事进行回避,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三位非关联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7年5月28 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7年5月28 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7、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换届的议案;
8、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换届的议案;
9、审议公司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07年度贷款总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增加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出资事项的议案;
12、审议公司为伊泰准东铁路二期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15日)。
3、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
1、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或者于2007年5月27日 5 时前以信函或传真向公司证券部登记,信函以到达地邮局邮戳为准。
3、联系办法:
联系人: 王秀萍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电话:(0477)8565734
传真:(0477)8565415
邮编:017000
(六)其他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自理。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权利:
一、我单位(个人)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二、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以下审议事项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包括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1、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每一审议事项。
2、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年 月 日
附件二: 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东海:男,1970年生,汉族,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伊盟煤炭集团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经营部副部长、经营公司副经理、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先后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杰出青年企业家、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十大杰出青年、鄂尔多斯市十杰青年企业家、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被选举为鄂尔多斯市一届政协常委。2005年5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分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成才:男,1959年生,汉族,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伊盟煤炭集团公司包头办事处计划科副科长、计划运输部副部长、部长、运输公司副经理、经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祁文彬:男, 1963年生,汉族,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伊盟煤炭集团公司政工劳资科副科长、计划统计科副科长、北京办事处主任、计划运输部副部长、运输公司副经理、经营公司经理、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内蒙古伊泰生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春林:男,1967年生,汉族,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伊盟煤炭集团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处副处长、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苏中友:男,1956年生,大学文化,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曾任伊盟法律顾问处副主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法律事务室主任,伊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董事会董事,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文山:男,1962年生,汉族,大学文化,经济师。曾任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唐公塔集装站计划预算科副科长、科长、运销分公司副经理、企管处副处长、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企管部部长、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怀宽:男,1956年生,汉族,大学文化,二级律师。曾先后在齐齐哈尔化工厂、包头市司法局宣教科工作。现任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解祥华,男,1963年生,汉族,经济学学士,内蒙古工业大学在读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内蒙古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问题专家,中国企业联合会高级企业咨询师,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策划组织者,内蒙古企业联合会、内蒙古企业家联合会理事。 现任内蒙古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教授、内蒙古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附件三、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怀宽、、解祥华先生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0日于鄂尔多斯市
附件四、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怀宽、解祥华,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怀宽 解祥华
2007年4月20日于鄂尔多斯市
附件五、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累计和当前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经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伊泰准东铁路公司担保20000万元的议案、为间接控股子公司伊泰丹龙药业公司授信总额3000万元的议案以及和伊泰集团公司互保50000万元的议案。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为伊泰准东铁路公司担保余额28000万元,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400万元,间接控股子公司伊泰丹龙药业的担保余额2900万元,参股公司呼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担保余额为9800万元,与伊泰集团签订的互保50000万元的协议尚未履行。
截至报告期末,共计担保余额为421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32%。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109.07万元,与年初余额相比增加了9,980.11万元,增加318.96%。其中: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太阳能光热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资金288.00万元,经公司财务部核查并证实,日前业已还清。其余所占用公司的资金,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认定为经营周转借款。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是属经营周转借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应当督促借款方还款,以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关联交易。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文光 秦明 刘怀宽
2007年4月20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报废部分资产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报废曹羊公路旧线部分路段的原有路基及路面资产。
鉴于煤炭市场持续升温,上述公路车流量增大,路面破损较为严重,为保证运煤线路畅通,加快煤炭的调运,保证全年煤炭的销售,公司于2005—2006年度公司对上述路段进行了重新改造,原有路基及路面资产部分已不复存在,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资产作报废处理是属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刘文光 秦明 刘怀宽
2007年4月20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07年5月任期届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依法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候选人简历,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候选人全部符合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交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刘文光 秦明 刘怀宽
2007年4月20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
提供贷款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既是准东铁路一期工程的向西延伸,又是鄂尔多斯市铁路建设总体规划中的一条重要线路,属于国家路网规划中大同至石嘴山铁路的组成部分。该工程项目于1998年2月经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2006年4月5日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建设,计划于2008年7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为2年。
为使准东铁路二期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现拟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贷款担保。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为12亿元,公司按照62%的比例承担7.44亿元贷款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该担保事项是属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且基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所以,我们同意该议案。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文光 秦明 刘怀宽
200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7—00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期工程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7.44亿元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2.8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4.21亿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担保事项获最终通过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在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批准。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降低本公司及鄂尔多斯市煤炭外运成本,完善地区路网结构,填补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东西向铁路网的空白,缩短鄂尔多斯通往内蒙古中东部地区主要城市的运输距离,推动内蒙古煤炭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伊泰准东铁路公司决定建设伊泰准(格尔)东(胜)铁路二期工程,该铁路东起准东铁路虎石站,经暖水、神山至准格尔召与正在建设中的东(胜)乌(海)铁路接轨,正线全长65.5公里,铁路等级为单线(预留复线条件)电气化国铁1级,设计年输送能力近期3100万吨/年,远期6200万吨/年。该项目总投资16.25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由准东铁路公司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该项目既是准东铁路一期工程的向西延伸,又是鄂尔多斯市铁路建设总体规划中的一条重要线路,属于国家路网规划中大同至石嘴山铁路的组成部分,早在1998年2月就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2006年4月5日经由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建设。该项目计划于2009年5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为2年。
为了使准东铁路二期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现拟由各股东单位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准东铁路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为12亿元,公司按照62%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承担7.44亿元贷款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准旗薛家湾镇
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经营范围:准东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持有62%的股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86,542,682.33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87,489,067.06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99,053,615.27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8.98%。
四、董事会意见
准东铁路二期工程建成后可以降低本公司及鄂尔多斯市煤炭外运成本,完善地区路网结构,填补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东西向铁路网的空白,缩短鄂尔多斯通往内蒙古中东部地区主要城市的运输距离,推动内蒙古煤炭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使工程如期进行,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合理和有益的。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该担保事项是属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且基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由于该项担保属于关联交易且超过了公司净资产的10%,所以,该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7-00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于2007年4月20日上午11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07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爱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一年来的财务状况。
二、审议公司关于报废部分资产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该事项对公司长远的发展是有利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时,监事会保证公司2006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总结了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五、审议公司关于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该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严格依照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进行的,是客观合法的。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07年5月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在征求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朱爱国、张明亮、袁斌、张瑞莲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同时,经公司工会推荐,推选白在良、邓育新、睢国庆先生为公司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此外,公司还欢迎持股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自己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七、审议公司为准东铁路二期工程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了使准东铁路二期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拟由各股东单位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准东铁路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为12亿元,公司按照62%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承担7.44亿元贷款担保。全体监事认为该事项对公司长远的发展是有利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八、审议《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爱国,男,1953年生,经济师。曾任伊盟煤炭公司包头办事处供销科副科长、伊盟煤炭公司销售科科长、伊盟煤炭集团公司经营部副部长、部长、经营公司副经理、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现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明亮,男,1969年生,中专文化,工程师。曾任伊盟煤炭公司产业开发公司纳林庙煤矿一号井口副主任、四号井口主任、纳林庙煤矿副矿长、矿长。经营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纳林庙煤矿二号井副矿长
袁斌,男,1968年生,大学文化,政工师。曾任伊盟煤炭集团公司纪检委纪检员、纪检监察科副科长、科长、集团公司纪检委副处级检查员。现任本公司监事、集团公司纪检委正处级检查员。
张瑞莲,女1965年生,大学文化,会计师。曾任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科副科长、集团公司审计处主管、副处长。现为准东铁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监事。
公司职工监事简历:
白在良,男,1960年生,大学文化,经济师。曾从事教育工作,调入公司后曾任伊盟煤炭集团公司呼市调度中心微机室主任、呼市调度中心副主任、主任、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总调度室副主任。现任集团总调度室主任、本公司监事。
睢国庆,男,1960年生,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伊盟煤炭公司砖瓦厂副厂长、包头办事处货运科副科长、包神线经营处货装科副科长、包神线运销分公司货装科科长、经营公司包神线发运站副主任、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运站主任、集团公司总调室副主任。现任伊泰广联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部长、本公司监事。
邓育新,男1961年生,大专文化,助理工程师。曾在伊盟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处工作,曾任伊盟煤炭公司台阁牧发运站计划科副科长、科长,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西营子集装站货装科科长、经营部考核办主任、东兴集装站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