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后,可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集中申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同城交换行号:007
异地同行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072
(2)集中申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集中申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集中申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集中申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 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集中申购网点查询集中申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集中申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如下: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购买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A.募集期间,机构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
B.机构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C.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D.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E.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购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如“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集中申购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二)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集中申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申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集中申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交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3)集中申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博时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集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信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集中申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中信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集中申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D.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深圳发展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9: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开户资料: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本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
D.预留印鉴卡。
E.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
(2)开户流程:机构投资者领取并填写开户申请表到结算帐户开户网点办理(-携相关材料)→机构投资者无须检验密码。→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开户申请表回单,回单提供一个基金帐号。完成开户申请过程。
3、集中申购
机构集中申购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
(2)预留印鉴卡。
(3)单位财务公章、法人名章。
(4)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
(六)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集中申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七)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1、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1)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同城交换行号:007
异地同行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072
(2)集中申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集中申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集中申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集中申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集中申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集中申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5、 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集中申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755-83169999、021-33024909和010-65187055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六、退款事项
1、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3)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将于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
基金管理人将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注册登记机构于次一工作日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登记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购款项进行审验。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拆分、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雄伟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D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