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确权对象:
截止2007年4月11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全体裕元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 确权时间:
2007年4月26日起,每个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提交的确权申请按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三、 确权受理机构:
(一)博时直销机构营业网点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祝华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武斌
(二)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财通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天相投资、江南证券、大同证券
四、 确权流程: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身份通过本指引规定的方式仍不能核实的,则不予确认。
(一)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个人投资者: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 确权申请表(个人);
4)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3) 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4) 印鉴卡原件;
5) 证券账户原件以及复印件;
6) 确权申请表(机构)。
(二)确权受理机构在对投资者确权申请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中国工商银行等有确权系统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的确权申请电子数据发送至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心,其他机构将确权申请书面资料传真(传真号码:010-65187060, 010-65187080和010-65187068)至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心。销售机构应妥善保管投资者确权申请资料原件,留档备查。
(三)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受理机构提交的确权申请电子数据或确权申请传真资料,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其持有的原裕元基金份额重新登记确认为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四)销售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中心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销售机构以电子数据方式发送的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中心将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对于销售机构以传真方式提交的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中心将于T+1日受理并在T+2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五)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以后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投资者经确权登记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登记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确权失败的申请,持有人需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六)未确权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即现金分红。其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包括基金裕元退市前发放的红利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放的现金红利)将在投资者确权确认后一并划入投资者指定的其名下的资金账户。
五、其他
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指引的最终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10-65187078 010-65187371 010-65171155和9510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