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武民商监字第0004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了本公司对该案的再审申请。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19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收到(2006)硚民二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后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要求撤消(2006)硚民二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裁决事项,该诉讼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本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6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武民商监字第0004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的内容: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武民商监字第0004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的内容,法院认为本公司对该案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3、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2006)硚民二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裁决:若万鸿公司在判定期限内不能支付完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工商银行对万鸿公司拥有并提供权利质押的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股权有权处分并优先受偿。此案若进入执行,对股权的处置将影响本公司对以上三家公司的权益,减少公司负债的同时对公司资产造成影响。
本次诉讼及执行情况的结果将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4、备查文件目录:
(1)《借款合同》
(2)《权利质押合同》
(3)诉讼状
(4) (2006) 硚民二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
(5)(2007)武民商监字第0004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