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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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437,7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4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8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以2006年4月2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2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民丰特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2006年3月31日公告的《民丰特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作出如下承诺: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第①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募集法人股将根据相关规定上市流通。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则,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民丰特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法定承诺义务,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2、民丰特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437,7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30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