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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公告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长征电器     公告编号:临2007- 025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更好地专注于主营,落实公司董事会"突出电气设备主营"的发展规划,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对诉讼严义明侵害名誉权一案,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2007年4月24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遵市法民一初字第7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

      "原告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严义明名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其与被告进行良好沟通达成谅解为由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10.00元,其他诉讼费5,000.00元,共计30,010.00元,减半收取15,005.00元,由原告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