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4月20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4月24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武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武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分别再提供7,142万元、3,5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详见公司2007-025号《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07-025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分别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苏宁”)、武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苏宁”)再提供最高额度为7,142万元、3,500万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20,85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34万元
注册地址:海宁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蒋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制冷设备安装、维修,家用电器维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89.54%的股权,自然人蒋勇持有其10.4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7年3月31日,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总资产52,053.17万元,负债合计28,740.62万元,资产负债率55.21%,所有者权益23,312.55万元。2007年1-3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134.69万元,净利润2,220.87万元。
2、公司名称:武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赵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摄像器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信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及配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安装、维修、售后服务;场地出租;会展、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0.00%的股权,江苏苏宁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7年3月31日,武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总资产21,540.39万元,负债合计14,690.53万元,资产负债率68.20%,所有者权益6,849.86万元。2007年1-3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733.39万元,净利润158.8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五一黄金周销售旺季备货,更好地完善公司在上海、武汉地区的连锁网络布局,公司拟再次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上海苏宁、武汉苏宁两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分别为上海苏宁、武汉苏宁再提供最高额为7,142万元、3,5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120,85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9.18%;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3,100万元,占2006年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18%。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苏宁电器为上海苏宁、武汉苏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向银行进行融资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武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保荐机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