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拆分结果的公告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8号),已于2007年4月24日,即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金鼎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4月24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鼎”)进行了基金份额转换操作。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确认,拆分基准日(2007年4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45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1.644550490元(第9位以后舍去),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1.644550490的转换比例将原金鼎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了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元,相应地,原金鼎基金每1份基金份额转换为1.644550490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所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原金鼎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00份转换为822,275,245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拆分比例,对各原基金金鼎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3,760,204.80元人民币确认为基金份额3,760,204.80份,亦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5日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确认比例
和集中申购确认结果的公告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8号),自2007年4月18日起向全社会进行集中申购,2007年4月18日本基金集中申购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为15,551,187,792.62元人民币,按照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的最终有效申购确认金额折合基金份额不超过100亿份基金份额的规定,本基金集中申购的确认比例为64%,本基金的最终有效申购确认金额为9,952,760,147.95元人民币,扣除集中申购费后,本基金的最终净有效集中申购确认金额为9,856,972,934.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9,856,972,934.00份。申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789,654.55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789,654.55份。本次集中申购净申购资金已于2007年4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478,50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净有效集中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858,762,588.55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截至2007年4月24日止,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00份折算为822,275,245份,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3,760,204.80元人民币确认为基金份额3,760,204.80份。国泰金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份变更为826,035,449.80份。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1个月内办理。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别提示:
本基金集中申购采用了“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仅对集中申购期内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了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已经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从各销售机构划出,退还给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申购到的基金份额和退款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5日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鼎”)退市时,托管在不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处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转开”时统一登记在由基金管理人在其直销开立的“临时账户”下。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需要对该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鼎价值”)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此过程称之为“确权”。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7年5月8日起,为投资者办理国泰金鼎基金的确权业务。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不对其做“确权”登记。
一、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国泰金鼎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上海TA账户),或将原股东账户转指定到有“上证基金通”资格证券公司的席位上。有“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如下: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西南证券公司、金通证券公司、湘财证券公司、万联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公司、国元证券公司、渤海证券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山西证券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东方证券公司、天和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光大证券公司、广州证券公司、东北证券公司、南京证券公司、上海证券公司、新时代证券公司、大同证券公司、国联证券公司、金信证券公司、平安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财富证券公司、东莞证券公司、中原证券公司、国都证券公司、东海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公司、恒泰证券公司、国盛证券公司、华西证券公司、宏源证券公司、齐鲁证券公司、世纪证券公司、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江南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德邦证券公司、西部证券公司、信泰证券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公司、财通证券公司。
二、对于欲在场外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须持以下资料到本公司各直销网点、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提出确权申请。
1、各销售机构如下: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2)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4) 场外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3、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二者须提供其一);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4)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5)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6) 场外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本公司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以及各券商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的确权申请后须首先核实申请内容的正确性,无误后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传真号码为:021-53850990,021-53850770)并将投资者提供的确权申请表原件留档备查。
三、对于欲在场内将证券账户转指定到有资格席位上的投资者,须直接向本公司传真申请材料办理。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本人签名的传真件;
2)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本人签名的传真件;
3)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4) 指定交易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二者须提供其一);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本授权人签名的传真件;
4) 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签名的传真件;
5) 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6) 指定交易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注:投资者须保证以上资料复印件或传真件内容清晰、无误。
投资者须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传真号码为:021-53850990,021-53850770)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寄至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邮政编码:200001),也可以持上述资料的原件直接到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四、在收齐符合本流程要求的确权申请材料后,本公司登记注册中心会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即为其重新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
五、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业务规则
1)投资者以份额提交申请。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退市时投资者持有的原金鼎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在核对投资者身份和申请份额一致后,确权成功,并将投资者应得基金份额及相关权益登记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下。
2)原金鼎基金退市后,本基金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将根据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予以登记集中申购结束原金鼎基金份额经折算调整的基金份额。
3)若投资者拥有在基金金鼎退市前的现金分红且退市时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该未领取现金红利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按照每基金份额1.000元分配比例折算为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注册中心进行投资者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4)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在基金退市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产生的基金权益,暂时托管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以分红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登记注册中心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传真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件为准。
七、本流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5日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基金确权业务办理流程
附件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业务申请表
一、投资者信息
投资者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区号) 手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场内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
开户席位(持场内证券账户确权者须填):
开户机构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份(大写)
二、投资者签名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传真电话:021-53850990 021-53850770
邮寄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楼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确权业务
邮编: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