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3日,本公司与南通工行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书》,工商银行同意本公司在偿还15,600万元欠款及承担106.18万元诉讼费用的前提下,豁免重组债务中的其余债务3,192.30万元,本公司已于2007年3月23日偿还了7,100万元债务,剩余8,500万元债务及106.18万元诉讼费需在2007年12月10日前偿还。上述2,000万元、6,000万元银行借款均包含在15,600万元中。
④本公司由江苏技术、热处理、纵横环保提供担保于2003年6月18日向南通交行取得借款509万元, 于2003年7月30日取得借款700万元,期限至2004年5月10日。因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利息,南通工行诉至南通中院,请求判令归还该2笔借款的利息1,558,659.31元和复利(自2005年11月21日)。2006年9月25日,南通中院以(2006)通中民二初字第0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南通交行利息1,558,659.31元和复利(自2005年11月21日起),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等37,616.00元。本公司按判决承担诉讼费金额预计损失37,616.00元。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照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军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照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军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照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军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1)调整2005年度损益合计9,334,427.56元,其中:补计销售返利5,987,000元;补计工资及工资性支出费用4,152,476.63元;补提存货跌价准备703,748.42元;补计土地租金等成本费用694,139.55元;存货盘盈补冲管理费用786,675.00元;冲回多提坏账准备1,416,262.04元。调整2004年度损益事项:内部往来差异调减费用56,501.53元。调整2004年度以前损益事项:将挂帐的多计成本冲回1,695,486.76元。合计调减以前年度损益7,582,439.27元。
(2)由于子公司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母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享有的投资收益,调整2005年度投资收益-1,463,265.85元;2004年度投资收益299,562.37元,2004年度以前投资收益-118,604.71元,合计调减以前年度损益1,282,308.19元。本公司于年度终了,对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核实清理,根据财务报表年报决算编制要求,对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母公司财务报表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8,864,747.46元,合并财务报表经抵消关联方往来坏账准备等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7,507,259.32元,调整跨期费用,影响以前年度损益 。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科技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南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通科股份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照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