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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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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34版)

      

      在前表所述的被担保公司中,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化工”)、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以及西安致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集团的融资有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请见附注六(11)、(12)和(19)。

      本公司为兰宝公司在华夏银行的1600万元短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的担保,因兰宝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利息,华夏银行沈阳皇姑支行提前终止合同,并于2005年10月12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法院按程序冻结了兰宝公司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该公司的其他财产。2006年11月10日,华夏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本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因该笔担保事项受到的直接损失共587,800元。本公司已于2006年11月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兰宝公司及其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2005年9月28日,本公司为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在中国建设银行保定五四路支行的人民币1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了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该笔贷款同时有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3585万股公司国家股股权质押。2007年1月10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保定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宝硕集团破产一案,作出(07)宝破字第1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保定五四路支行现已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了债权。目前未对本公司采取任何措施。本公司也于2007年2月26日,就建行保定五四路支行在宝硕集团破产案件中未能受偿部分申报了债权。

      2003年2月21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间,本公司分别为宝硕股份在广州浦发银行、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保定建行西郊办、中行保定西城支行、农行保定西城支行等五家银行的十四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共计31900万元。2007年1月2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宝硕股份破产一案,作出(07)宝破字第1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宝硕股份的破产案件后,上述银行均未对本公司采取任何措施。2007年4月5日,电话咨询宝硕股份企业监管组,得知上述银行已全部申报了债权。本公司也于2007年4月6日,就上述银行在宝硕股份破产案件中未能受偿部分申报了债权。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情况外,根据被担保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截至本报告日止,本公司目前尚没有发生其他因对外担保而引起的诉讼。4、附注十 关于对外担保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本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中,除附注九所述因对外担保而引起的诉讼外,宝硕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1日和2007年1月25日发布公告称宝硕集团和宝硕股份先后被申请破产保护,沧州化工因对宝硕股份的巨额担保以及自身的经营困境多次发布风险警示,本公司对该等公司的担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宝硕股份最终是破产还是重组成功对本公司对该等公司的担保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如果宝硕股份重组能够成功,那么本公司对宝硕股份的担保就不会有重大的直接损失,而对宝硕集团的担保因为有宝硕股份的股权作为质押,还款有保障,本公司也不会有重大损失。

      如果宝硕股份最终破产,那么本公司对宝硕股份的担保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而对宝硕集团的担保尽管有宝硕股份的股权作为质押,但因为宝硕股份破产,其股权已经没有实质价值,本公司因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可避免的遭受重大损失。

      就现阶段而言,宝硕股份的重组和清算尚在谈判和磋商阶段,也存在诸多的不受本公司控制的不确定性;而且由于本公司不能够直接参与重组和清算过程,许多信息是通过宝硕股份公开的资料或者是媒体的采访报道而取得。所获得的信息可能是滞后的、不准确、甚至是带有推测性的。由于存在诸多的不受本公司控制的不确定性,所以本公司管理层无法判断对宝硕集团和宝硕股份的担保是否需要预计或有损失,更无法估计在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或有损失的金额。本公司管理层特别提请财务报表阅读者关注。

      至于如果出现宝硕股份破产且本公司需要为该等公司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极端的状况,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是否会构成威胁。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一方面,公司本身的业务是持续盈利的,能够给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另一方面,由于本集团拟出售所拥有的抗感止咳类西药OTC业务将获得巨额收益和现金流(详见附注十四),所以本公司管理层还是有信心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

      5、附注十三 股东资金占用及解决方案

      于2006年9月,本公司及子公司东盛医药发现自2003年以来存在股东东盛集团和东盛药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东盛集团和东盛药业共占用本集团资金的余额约15.5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东盛集团和东盛药业的偿债能力和承受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分别通过了以下清偿方案:

      于2006年12月14日通过《关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东盛集团以其持有的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95%股权、陕西东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72.2%股权、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95%股权、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98.77%股权、车辆以及东盛集团应收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一起以“以资抵债”方式偿还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的等额资金。经审计评估,上述用于抵债的资产价值总额约81333万元。该方案经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07年1月18日已全部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于2006年12月28日通过《关于股东以送股权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以经审计的本公司2006年9月30日股份总数199,756,96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4股,东盛集团和东盛药业以送股权抵偿占用的上市公司等额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以股抵债的价格以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确定为4.786元/股,抵偿债务约17158万元。该方案已经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现正在办理之中。

      于2006年12月28日通过《关于股东以转增权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在本公司子公司盖天力重大资产出售(详见附注十四)完成后,以送红股后的股份总数243,808,438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5股,东盛集团和东盛药业以转增权抵偿占用的上市公司等额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以股抵债的价格以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确定为1.914元/股,抵偿债务约25732万元。

      于2007年4月23日通过《关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东盛集团以第三方对其增资的榆林市金龙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应收债权以及“东盛”驰名商标一起以“以资抵债”方式偿还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的等额资金。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上述用于抵债的资产价值总额约34270万元,以抵偿等额债务。

      以上方案实施后,可解决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实现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附后)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2006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自2003年以来存在股东东盛集团和东盛药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06年9月30日,占用资金总额为166243万元(含资金占用费)。因此,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证监会计字【2003】16号)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应追溯调整2005年度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对于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10月29日进行了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详细予以了披露。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后)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深华(2007)专审字133号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邬建辉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庆华

      2007年4月23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公司负责人:郭家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红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淑红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郭家学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杨红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淑红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郭家学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杨红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淑红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郭家学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杨红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淑红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现金流量表 (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郭家学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杨红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