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金元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金元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4月2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4月23日下发了《关于核准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26号),同意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金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基金金元实施转型。
为实施基金金元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金元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金元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金元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金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金元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基金金元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7年4月25日下午基金金元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基金金元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金元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金元份额持有人转为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办理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金元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附件一:《关于金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金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26号)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基金简称:基金金元 基金代码:500010
金元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度收益分配实施公告
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已于2007年3月27日刊登了《金元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度收益分配公告》。基金金元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4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获得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全票通过,本次会议决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现将确定的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3036元。本基金2006年度实现净收益143,827,148.65元,期初未分配收益为-6,233,596.69元,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137,593,551.96元。本次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000,000.00元。
二、 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27日
除息日:2007年4月30日
红利发放日: 2007年5月9日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07年4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元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 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红利除息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红利除权日下一工作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六、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7层
客服电话:400-889-8899
传真:0755-82912948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