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戚明珠、财务负责人董兆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洁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1、自所持扬农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扬农化工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自所持扬农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扬农化工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3.33元的110%,即不低于14.66元(当扬农化工因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3、自所持扬农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无论其所持扬农化工股份指定交易在任何证券公司,必须接受保荐机构华泰证券的监督。同时扬农集团授权登记公司将违反承诺所出售股票价值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扬农化工。
公司股东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1、自所持扬农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扬农化工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公司股东扬州市电力中心、扬州产业投资经营公司、南京南大表面和界面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扬州市天平化工厂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自所持扬农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严格按上述承诺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明珠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07-00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经9名董事签署,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2、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