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松冈典之,因公出差未参加董事会。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勤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为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为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已经2006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实施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17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股票对价,以换取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其中: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茉织华”)不参与支付对价;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执行26,376,291股;嘉兴罗马中望服饰有限公司执行708,098股;平湖市壮健服装有限公司执行536,737股;平湖市永华制衣有限公司执行531,150股;韩国罗马株式会社执行197,724股。
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作如下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平湖茉织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 %,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且在上述限售期内出售价格不低于4元/股:公司其余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公司股东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承诺承担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生的全部费用。
公司股东平湖茉织华承诺:茉织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不妨碍其与公司在2004年9月9日签订的《 关于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损失之协议》的履行,平湖茉织华仍将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无条件承担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1.5亿元人民币的或有损失。如果平湖茉织华公司未及时履行《关于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损失之协议》,则平湖茉织华公司所持茉织华股份(133,917,195股)在遵守法定承诺的基础上不转让也不上市交易,不予流通直至该协议被履行完毕止。
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先生已经就增持股份公司股份事宜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达成一致,日本松冈株式会社同意将其持有股份公司的全部境外法人股(股改实施后为66,254,198股)和88,380,000股B股全部转让予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或李勤夫先生或李勤夫先生指定的境内外公司;若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数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而减少,则转让股份数相应调减。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李勤夫先生承诺,日本松冈株式会社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将由其以及股份受让方全部承继并切实履行。为便于上述股份转让,日本松冈株式会社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境外法人股(股改实施后为66,254,198股)除处分权以外的其它所有权利均授权予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使。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勤夫
2007年4月25日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