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陇青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了3849.58万元,主要是公司建设和田日产2000吨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购设备的预付款;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和股子公司计提效益工资增加;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产品2006年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取得的税收返还;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控股子公司青松盛威商品混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赔偿造成;
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60.06%,主要原因是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和田建设的日产2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于2007年3月16日破土动工。该生产线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2007年1月17日和2007年2月2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承诺:所持有股份自取得上市流通权后12个月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禁售规定,其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报告期内,承诺按约履行。
2、刘功大为公司董事,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军
200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07-00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上午10: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切实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于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2、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