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仍将担当再融资主角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随着定向增发引入投标式询价机制的试验逐步启动,以进一步规范询价过程的定向增发机制改革重心进一步明晰,而此前所谓“定价基准日分类确定”、“定向增发将降温”和“公开增发实施绿色通道”的传言也不攻自破。
本报从券商投行和上市公司处了解到,定向增发仍将担当再融资的主要角色。不久前,监管部门就定向增发引入投标式询价机制一事,专门组织了一些券商投行和上市公司进行培训。某投行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在培训过程中明确指出,定价基准日仍按再融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不会依认购对象和认购方式予以分类确定;同时,对于再融资办法中规定的定向增发、增发、配股、可转债、可分离债等再融资方式,监管部门不会有“舍此取彼”的举措。
据投行人士介绍,监管部门在沟通过程中,也明确否认了“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根据三个基准日价格孰高”确定的说法。“监管部门认为,定价是市场的事情,而孰高原则是带有强制性的措施,监管部门不应干预价格的确定过程。”
“从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中可以发现,定向增发机制后续改革的关键点就是进一步规范询价过程,”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其核心就是引入投标式询价机制。
据悉,所谓“投标式询价机制”,一方面是扩大询价范围,其中,基金公司不少于20家,符合资格的券商不得少于10家,且允许发行公司前20名股东参与询价,大型的私募基金、财务公司也可以纳入。此举有利于得出符合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价格,也有利于防范价格操纵。另一方面是采用投标制,以价格优先,且投标均属“暗标”,可以形成市场约束,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报道详见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