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昨日发布公告称,珠海市国资委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委托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其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发集团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事宜,该产权已在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华发集团持有华发股份21.78%的股权,集团产权整体转让意味着华发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那么,这次集团产权转让究竟有着怎样的背景?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华发股份的经营是否会受到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知情人士。
从公开资料来看,这两年无论是华发集团还是华发股份,发展势头都相当强劲且仍然处于上升通道。而在这样一个时刻,珠海市国资委却选择全身而退,这似乎让人有些难以捉摸。
对此,该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珠海市政府近年来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而改革的基本方针即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华发集团的主业是房地产业务,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所以此举顺应了政府的改革思路,也符合珠海市目前正在进行的战略调整。”该人士称,其次,珠海这两年大的基础建设项目陆续上马,包括广珠轻轨、江珠高速等等,这些基础建设项目迫切需要政府投入,因此政府方面希望在目前华发发展势头良好的时点,能够通过产权整体转让实现国有资产最大的保值增值。同时,获得的资金可以投入到目前在建的基础建设项目中去。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升珠海整个城市的资源价值,带动珠海经济进一步往上发展。
“当然,对于珠海市国资委在这样一个时点转让华发集团股权,市场免不了会担忧这是否会影响集团或股份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但这种担忧没有必要。”该人士解释说,华发股份从2004年上市以来,整个集团包括上市公司的整体业务、市场占有率、市场形象等都跟以前完全不同了,实现了较大的发展。而政府即作为华发集团大股东的珠海市国资委也认识到,以其目前的状况已无法支持华发集团往更高的目标发展。“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希望通过这次重组为华发引进一个实力更为强大的,资金、规模等各方面条件都更为雄厚的大股东来支持华发集团、华发股份往前发展。”
的确,从此次产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中记者发现,珠海市国资委对竞价方提出了非常严格的条件,如“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自2003年6月30日至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之前,未被银行列入不良贷款客户名单;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由境内外银行出具近期的当日余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存款证明或银行保函;意向受让方或持有意向受让方15%以上股权的单一股东(或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2005年度或2006年度有效财务报告的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
该人士就此表示,政府开出这些条件的用意非常明显,就是选择超级大买家,并将实力一般的竞价方排除在外。因为目前无论是华发集团还是华发股份,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都相当不错,如果不进行重组也能够一如既往地发展下去。但政府希望通过这次产权整体转让能够达到一个更高的目标,更高的水平,希望能在目前的基础上实现一次飞跃式的发展。
该人士还向记者透露,依照珠海市政府希望做大做强华发集团、并以此带动整个珠海房地产的产业升级意愿,市政府要求受让方必须出具承诺函以确保华发集团“珠海总部企业”的地位不变,保证华发股份的稳定及未来发展,并需要向华发集团注入与公司目前资产相匹配的现金资产,估算应不少于15亿元。同时,对于保证整个集团以及股份公司的员工和管理层的稳定也做出了相应要求。
此外,如果受让方本身自己也有房地产业务的话,必须承诺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权益或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整合到华发集团或者上市公司等,总之是集团控股的企业,以此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换言之,受让方以后要发展房地产业务的话必须以华发为主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