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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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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征电器告严义明侵害名誉案撤诉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 高一

      

      长征电器今日披露,就起诉严义明侵害名誉权一案,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于24日获得法院准许。

      遵义市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长征电器诉被告严义明名誉纠纷一案,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其与被告进行良好沟通达成谅解为由申请撤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长征电器称,此次撤诉是为更好地专注于主营,落实公司董事会“突出电气设备主营”的发展规划,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公司总经理李勇表示,公司作为国企重组改制而来的企业,负担沉重,在内部管理和运作方面仍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公司今后仍然欢迎严律师、广大投资者和媒体的监督和帮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实际上,通过这次事件,也更加深了长征电器作为公众公司应该加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认识,对公司今后完善治理结构起到了促进作用。

      严义明律师在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撤诉对他本人和长征电器新经营班子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为双方都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是有利的。严律师指出,他注意到公司新一届班子希望专注于公司的经营业务,提升公司价值,并为此作出努力,这个态度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公司的健康发展和业绩提高是对股东的真正保护,在这一点上,双方的意愿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