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铝最小变动价位及持仓限额将调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意
上期所昨日发布通知,即将调整铝期货最小变动价位及持仓限额。
上期所在名为《关于印发并施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及与铝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 》中表示,为使新、旧合约及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修正案)中新的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标准,自Al0805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施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关于铝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持仓限额的新标准,自Al0709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施行。
据了解,《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修正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期货字[2007]56号)批准;与铝期货交易相关《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修正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市场人士表示,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上期所今年以来着力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市场创新,切实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此次铝标准合约及与铝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的发布就是落实“系统两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
在谈及此次举措的亮点时,市场人士表示,最大的亮点就是根据不同品种的特点进行个性化管理,从而进一步挖掘了市场功能发挥的潜力。铝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持仓限额的新标准,适应了国内铝产能、现货流通量、交易规模和价格波动等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期铝品种套期保值和套利功能的发挥。而将铝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由10元/吨调整至5元/吨,则有利于提高期铝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