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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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475,86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2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对照《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限售股份持有人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如下:
1、限售股份持有人(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武汉远大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独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就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恪守了本项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第一大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向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上述两股东均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就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履行了本项承诺。
4、关于增持流通股股份的声明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以下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权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适当的时机、适当的价格,增持流通股股份。增持股份购入后12个月内,增持方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07年4月24日,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006年7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议案,公司股本总额由76,699,300股增加为153,398,600股,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相应增加一倍,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如下:
原非流通股东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法人股2,272,000股,股改期间这部分股份被冻结,故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执行的527,331股对价由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执行。
后该部分股份被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取,在办理过户时,该公司已经将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垫的对价部分归还,因此该公司通过拍卖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744,669股,在公司2005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目前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489,338股,该部分股权将于2007年5月8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受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归还的代垫股改对价部分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加为16,191,189股,在公司2005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目前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2,382,378股,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本次代垫股改对价的归还而发生变化,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仍然为7,669,930股。
3、上述1、2过程所导致的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表: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提出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股东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外资管理程序,所涉及的国资管理程序将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因此,我们认为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武汉远大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独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自2007年5月8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但是,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8日前最多仅可出售总股本的5%,即7,669,930股,出售所持股份每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股东持有的34,475,864股限售股份自2007年5月8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475,86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原非流通股东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法人股2,272,000股,股改期间这部分股份被冻结,故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执行的527,331股对价由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执行。后该部分股份被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取,在办理过户时,该公司已经将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垫的对价部分归还,在公司2005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该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489,338股。
2)、十堰市中药材公司、武汉市国荣塑料工艺制品厂、武汉市江岸区先锋彩印厂在股改中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当时由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且迄今未向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因此,十堰市中药材公司、武汉市国荣塑料工艺制品厂、武汉市江岸区先锋彩印厂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暂时不流通。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