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再次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导产品聚氯乙烯树脂年产量为29万吨,自2005年底以来,因公司流动资金日趋紧张,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制约,公司年产23万吨聚氯乙烯树脂的子公司———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停产,至今未能开工生产,公司目前聚氯乙烯的年生产能力仅为6万吨,主营业务大幅缩减近80%。
二、公司2006年仍将出现大幅亏损,由于公司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截止目前,公司自有负债 27.27亿元,或有负债26.56亿元,公司担保诉讼问题依然存在,公司主要资产及子公司股权几乎全部被冻结,虽然经过相关部门及公司的积极努力,但仍未能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资金面依旧紧张,生产经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截止目前,公司逾期担保达20.18亿元, 公司将对上述担保提取大额坏帐准备。 其中被担保方之一的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宝硕及其关联公司的担保达8.8亿元。
四、公司于1998年12月31日与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南环支行三方签署协议,由于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购买我公司的热电厂,但是由于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资金紧张,以承担我公司银行借款的方式取得我公司的热电厂,共计转让9470万元贷款由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承担。
另外公司于1999年12月31日与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树西街办事处三方签署协议,为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关联交易额,公司决定收回部分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所欠我公司的款项,但是由于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决定由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以承债方式以承担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树西街办事处的借款14500万元。
在以上两份协议签署后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因此在公司的账面上就不再反映该借款,但是银行由于权限所致需要向总行上报批准,因此未作相应的处理,故贷款卡上显示仍为我公司贷款,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因此截至2006年12月31日,贷款卡上的余额显示为22600万元。
此两笔贷款为我公司申请并使用,也作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只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转由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承担。
公司目前对此事十分重视,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相应银行按协议及时改变相应的贷款主体,以避免公司贷款卡和公司账务不符问题。
以上事项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为此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五、截止目前,经公司求证公司控股股东———沧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没有与第三方进行实质性重组按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