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台州市椒江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89,004,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3%。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审议讨论,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9,00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9,00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89,00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9,133,806.22元(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913,380.62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52,407,304.12元,扣除2006年6月分配的现金股利44,928,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7,699,729.72元。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以2006年末总股本44,9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总计可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492.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0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289,00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89,00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换届的提案》;
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选举白骅先生为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选举沈光明先生为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选举蔡时红先生为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4)选举包如胜先生为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5)选举林剑秋先生为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6)选举李钢先生为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7)选举孔众先生为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经逐项表决,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史炳照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选举赵博文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选举孙笑侠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4)选举邵毅平女士为独立董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换届的提案》;
经逐项表决,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王若松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选举缪伟民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选举陈新忠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4)选举石兰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89,004,97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林旭良先生、王玲萍女士、金小法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07年4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提案》;
同意289,00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特别决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本公司登载于2007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同意289,00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任浙江天健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06年度审计费用78万元。
同意289,00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新志、施卫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