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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7年04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07—021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6,291,902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根据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对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利润补足的承诺,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度审计后净利润为26,605,244.53元,低于股改工作要求的盈利水平2860.42万元,差额部分国之杰公司已用现金形式予以补足。承诺履行。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为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国之杰作为安信信托第一大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对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利润补足的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国之杰将其持有的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及其他资产置入安信信托。根据预测,银晨网讯2006年税后净利润可达2860.42万元,国之杰认为此预测是建立在对银晨网讯2006年经营情况的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的,是可信的。如果审计机构对银晨网讯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其税后净利润不足2860.42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国之杰以现金方式补足,并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银晨网讯支付。如果审计机构对银晨网讯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国之杰将以现金方式向银晨网讯补偿2860.42万元,并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银晨网讯支付。

      2.关于国之杰所持安信信托股份禁售的承诺

      国之杰现持有的安信信托100,199,214股自股权分置改革后复牌之日起至银晨网讯200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且上述利润补足承诺完成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国之杰拟受让的鞍山市财政局20,904,090股、鞍山市信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000,000股,辽宁石油化纤公司鞍山分公司6,342,336股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6,342,336股,自该等股权完成过户之日起至银晨网讯200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且上述利润补足承诺完成之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截止2005年12月31日鞍山市信玉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2,518(占总股本的0.05%)。2006年1月16日受让上海澳凌德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400,000(占总股本的1.85%)股、2006年1月16日受让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市分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122,518(占总股本的0.91%)股。目前鞍山信玉持有本公司股份12,745,036(占总股本的2.81%)股。本次全部上市流通。

      2006年11月3日,国之杰与鞍钢矿山签订了《关于偿还代垫股份的协议》,鞍钢矿山将其所持安信信托股份4,122,518股(占总股本的0.91%)中的1,855,133股(占总股本的0.41%)支付给国之杰。做为国之杰在安信信托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支付对价的补偿。

      2007年1月9日,国之杰与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签订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补偿协议》,人保鞍山将其所持安信信托股份2,061,259股(占总股本的0.45%)中的927,566股(占总股本的0.20%)支付给国之杰,做为本公司在安信信托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支付对价的补偿。

      上述用于补偿的股份合计为2,782,699股(占总股本的0.61%),于2007年4月19日完成过户,过户完成后国之杰投有本公司股份149670672股(占总股本的32.96%),鞍钢矿山持有本公司股份2267385股(占总股本的0.50%),人保鞍山持有本公司股份1133693股(占总股本的0.25%)。

      国之杰持有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履行限售承诺。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该公司就安信信托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出具核查意见书,认为:

      1、安信信托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相关禁售股份已由上海登记结算公司实施了锁定。

      2、安信信托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安信信托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6,291,90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包括:鞍山市信玉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澳凌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鞍钢附属企业公司、鞍山钢铁公司矿山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上海长宁市政工程公司、东阳市天马西服有限公司、上海捷晨实业有限公司、东阳市维达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永明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其持股比例均在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关于其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流通限制的规定为:“由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股改并承担相应对价安排,为使股改尽快实施,避免公司退市的风险,由国之杰先行代其对价安排,国之杰保留按合法可行的方式向其追偿的权利,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国之杰的同意,并由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2007年4月23日,公司已收到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解禁意见函》,同意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安信信托限售流通股在限售期满后上市流通。

      自锁定期起始日(2006年5月8日)至本公告刊登日本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