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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于2007年4月25日上午在华东师范大学华申学术交流中心“科学会堂”(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9人,代表股份总数247,053,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730%,其中:B股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股份4,670,803 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方晓杰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46,688,578股(其中:外资股4,371,20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8523%;
反对票64,700股(其中:外资股59,5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262%;
弃权票300,128股(其中:外资股240,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215%;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46,688,578股(其中:外资股4,371,20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8523%;
反对票64,700股(其中:外资股59,5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262%;
弃权票300,128股(其中:外资股240,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215%;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票246,471,726股(其中:外资股4,161,20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7646%;
反对票276,100股(其中:外资股269,5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118%;
弃权票305,580股(其中:外资股240,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236%;
4、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本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为597.9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合并未分配利润为-50,999.33万元。因此,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246,270,626股(其中:外资股3,960,10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6832%;
反对票477,200股(其中:外资股470,6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932%;
弃权票305,580股(其中:外资股240,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236%;
5、审议《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141,386,769股(其中:外资股4,429,00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7831%;
反对票1,700股(其中:外资股1,7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012%;
弃权票305,580股(其中:外资股240,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2157%;
本议案所涉关联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246,547,180股(其中:外资股4,229,60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7951%;
反对票201,100股(其中:外资股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814%;
弃权票305,126股(其中:外资股240,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235%;
7、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246,707,780股(其中:外资股4,395,40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8601%;
反对票40,500股(其中:外资股35,3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164%;
弃权票305,126股(其中:外资股240,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235%;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246,658,980股(其中:外资股4,346,60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8403%;
反对票89,300股(其中:外资股84,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361%;
弃权票305,126股(其中:外资股240,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236%;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246,683,281股(其中:外资股4,371,20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8502%;
反对票64,700股(其中:外资股59,5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262%;
弃权票305,425股(其中:外资股240,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123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先生、方晓杰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决议;
2、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