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南京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对本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和子公司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至2005年的进出口业务专项检查的事项对公司2006年财务报表发表了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此发表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
本公司已于2007年3月30日下午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商城公司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1)、产生原因:2002年1月至2005年10月份期间,本公司及东方商城在接受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从事服装进口业务的过程中,被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利用,被动接受了其幕后控制非法公司所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因业务流程被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控制虚开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本公司及东方商城被卷入该增值税案中,给投资者造 成了损失,给本公司多年的良好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2)、整改措施:1)2004年12月公司已主动调整进出口业务的分管领导,中断了与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停止了该项业务;东方商城2005年10月也调整了主要负责人,中断了与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全面停止了该项业务,避免了本公司损失的进一步发生;2)已全面停止进出口业务,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3)已就该事项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申请听证;4)拟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单位进行追索,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5)下一步,公司将引以为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快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步伐。
2、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强调事项审计报告的意见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6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已按《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需补征的增值税税款和预计相应须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将本公司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另行调查处理。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意见,并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5788.55万元,根据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对本公司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事项对以前年度相关指标做追溯调整,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653.13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4.48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已用于发放05年现金红利2302.08万元及职工住房补贴588.50万元, 2006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20.36万元。分配预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派现金额为690.62万元,红利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429.74万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已完成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经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详见2006年10月19日《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劵报》上的相关报道。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及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将因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引发要约收购义务,应根据有关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由于获得该项豁免的时间尚无法确定,故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均将待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后另行通知。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于南京交行2006年诉本公司为南京交家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6月解除。
2、以前年度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1)本公司诉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归还4300万元存款一案(详见1999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由我公司与中科信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中科信江苏实业公司将其长澄趸004号油船作价3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我公司,该油船产权已于2005年转让完毕;中科信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位于海泰物业(北海)有限公司北海银滩恒利旅游度假中心,总建筑面积为8681.18平方米的三幢公寓楼和四幢别墅的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人民币1190.3万元抵偿给本公司,其中有111.81万元产权证尚未领取,其他所有权证手续均已办理完毕。2004年9月16日,本公司与中科信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由中科信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最终不迟于2005年9月30日前安排转让第三方名下的天津凯莱塞商城有限公司的11%股权给本公司,作价1949.2万元,抵偿所欠本公司债务。天津凯莱塞商城有限公司的11%股权的转让手续目前已办理完毕。天津凯莱塞商城有限公司的11%股权转让至本公司后,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赔偿责任即告免除,剩余债务由本公司向中科信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追偿。
2)本公司诉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归还4000万元存款一案(详见1999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自1998年至2003年,本公司陆续收回现金1980.2万元, 价值249.9万元房产(上海黎明花园)及价值62万元的轿车,共计2292.1万元。另外,本公司掌握了华阳对海南发展银行债权本金3650万元及利息1680万元(已领取了债权确认书)。海发行目前仍处于破产清算当中,具体偿债方案尚未公布,该事项本报告期无进展。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所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方面, 履行了监督职责,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发展。但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进出口分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所查出的问题,反映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够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监控制度尚不够健全,以往管理上尚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监事会下一步将加大对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监督,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快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步伐。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审查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该审计报告。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1、 本报告期,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泰州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南京国际同仁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所转让的股权总额为6,761.68万元,转让价格为8,378.52万元。
2、 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70万元价格受让南京外轮供应公司持有的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12.23%股权,受让后本公司持有南京新百药业72.73%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新百药业27.27%股权,合计持股比例100%。
3、 本报告期,公司按每股配股价1元的配股方案出资600万元认购南京证券公司600万增资配股的股份。
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投资及资产转让行为。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 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南京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对本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和子公司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至2005年的进出口业务专项检查的事项对公司2006年财务报表发表了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上述专项税务检查的事项,本公司已于2007年3月30日下午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商城公司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该事项产生的主要原因是:2002年1月至2005年10月份期间,本公司及东方商城在接受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从事服装进口业务的过程中,被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利用,被动接受了其幕后控制非法公司所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因业务流程被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控制虚开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本公司及东方商城被卷入该增值税案中,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给本公司多年的良好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主动调整了进出口业务的分管领导,并中断了与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停止了该项业务;东方商城于2005年10月也调整了主要负责人,并中断了与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全面停止了该项业务,避免了本公司损失的进一步发生。
该事项反映出本公司在以往管理上尚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监事会将加大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公司财务活动情况的审查,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同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的审计报告。
8.7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恒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毓兰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东玲女士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恒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毓兰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东玲女士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恒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毓兰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东玲女士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1、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2、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宁永会阅字[2007]第0016号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贵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晓爽
中国 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欢成
2007年4月24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2)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