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五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宝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通过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告;
3、通过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4、通过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实现净利润利润为人民币12,991千元,加上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164,286千元及年初亏损人民币927,542千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750,265千元,故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实现净亏损为人民币317,482千元,加上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16,4286千元及年初亏损人民币968,937千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1,122,133千元,故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通过续聘广东恆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和丁何关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国内及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6、通过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独立专业顾问的议案;
7、通过聘任南华融资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合规顾问的议案;
8、通过本公司副总经理曹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9、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证券代码:600876 编号:临2007-006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接待室举行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善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核通过二零零六年本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并认可董事会对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经营业绩被广东恆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和丁何关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解释说明。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恒德赣审字[2007]第15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07年4月25日签发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贵公司200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在抽样基础上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0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附件: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文治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艳全
中国·珠海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2006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经营业绩被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该强调事项的主要内容为: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如会计报表注释2所述,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于2006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人民币1,122,133千元,且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1,083,198千元。贵公司已在会计报表注释2披露了采取的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附:会计报表注释2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合并会计报表于2006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人民币1,122,133千元,且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1,083,198千元。但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及本集团将能够持续经营,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有关款项,原因如下:
(i) 已获金融机构同意其给予本公司总额约人民币720,600千元的信贷额度于2007年到期日可获续批;及
(ii) 继续获得控股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财务支持。
董事认为,本公司及本集团将会有充足的现金资源以满足未来的流动资金及其它经营需求。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如果上述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资产应调整至可变现价值,并应对可能承担的负债提取准备,同时,长期负债应转为流动负债。
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说明,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我们认为截止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出现净流动负债1,083,198千元。其该净流动负债产生原因是由于本公司本年度出现经营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产品售价大幅下跌,同时主要生产资料成本大幅升高;二是按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了多项准备。现金流减少和应收款项改变而增加了银行借款。净流动负债会对本集团的经营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我们相信,随着本集团优化产品结构效果的逐步体现,现金流量将得以改善,使经营活动对银行借款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同时本公司在必要时还可获得控股公司及金融机构的财务支持,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困难。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爱民 张战营 席升阳 董超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