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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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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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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53版)

      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将专用车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节余资金3810万元用于投资6508车身模具项目(项目总投资为5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81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1690万元),该项目与投产后于2004年产生了一定收益,但2005年以来此项目产品的主要客户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的生产经营基本中断,该项目由此搁置。为了充分利用该项目的资产,经公司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6508车身模具作为出资与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金龙轻型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公司占所占股份比例为48%,已在2005年四季度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公司所占股权已质押给兴业银行,于2006年10月,在阳江法院主持下被拍卖,拍卖所得1958.4万元,部分所得用于归还广州市东方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借款(公司贷款4000万元时,用兴业银行对广州市东方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的2500万元贷款作质押)

      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将专用车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节余资金3225万元用于投资MPV-ESPACE车身部件项目,后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上述项目的实施有一定难度,公司放弃了该项目的投资。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拟投资MPV-ESPACE车身部件项目的3225万元和专用车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购买过程中节省的160万元(合计341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已使用完毕。

      3、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投资设立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目前尚未进行营业。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审计机构上述专项意见,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持续经营问题专项说明

      ●会计师意见:

      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东方宝龙公司向银行借款12,678.20万元,均已逾期,并欠付银行利息2,271.74万元。累计亏损38,764.80万元;股东权益负8,820.77万元,已资不抵债。且主要经营性资产已被法院查封,并陆续进入拍卖阶段。这些迹象表明,东方宝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董事会说明:

      (1)专项意见影响程度及消除影响可能性

      银行债务问题严重影响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自2005年8月份以来,主要债权人都已采取司法诉讼。在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公司召开了银行债权人会议,向债权银行介绍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偿还债务的对策,债权银行希望能从按时支付利息起,按期还贷。但在2006年由于资产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与债权银行的沟通,未取得积极成果。目前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拍卖申请报告,为摆脱困境赢得了时间。公司将采取积极态度,落实具体措施,以消除或较大减轻上述意见所描述的影响,是有较大可能性的。

      (2)具体措施

      公司采取措施,扩展主营业务范围,积极筹集流动资金,创造良好主营业务业绩,提高债权银行信心。并以股权分置改革得到批准为契机,积极推进资产重组,与债权银行达成偿还债务谅解协议,首先确保按期支付银行利息。

      ●董事会意见

      解决公司债务的有效方案是充分利用股权分置获得批准的机会,积极推进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经过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表示尽最大努力支持重组工作。如果重组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公司债务问题将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在进行重组工作的同时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认真组织生产经营,为尽快摆脱公司目前的困境作出努力。

      2、关于公司7,759,600.00元被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划走问题专项说明

      ●会计师意见:

      如附注(五)、2、(3)所示,东方宝龙于2006年7月17日收到东方宝龙客户――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货款7,759,600.00元。同日,该款项即被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港口办事处划走,公司没有就该事项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合理的说明,我们也无法取得相关资料来对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作出判断。

      ●董事会说明: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集团)于2004年9月与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增城支行)、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三方签订《封闭贷款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于2004年11月,与中国农业银行签定《中国农业银行的防弹运钞车购销合同(合同编号:ABC-HW041007-D)》(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

      根据“监管协议”规定,宝龙集团向农行增城市支行借款限额为1650万元(人民币,下同),此项借款仅用于购买汽车底盘及零部件,供应公司生产“购销合同”产品。公司在此条件下承诺,用“购销合同”货款为宝龙集团偿还向农行增城市支行的借款。

      宝龙集团在签定“监管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借款承诺协议书》(以下简称“承诺协议书” )。

      “承诺协议书”规定,宝龙集团得到的上述农行增城市支行贷款,用于购买防弹运钞车底盘、零部件并供给公司,公司未向宝龙集团支付底盘、零部件货款,自双方代表对《零部件验收清单》签字之日起,公司不承担向农行增城支行为宝龙集团偿还上述零部件货款的责任。公司未欠宝龙集团底盘、零部件货款,公司不承担在“监管协议”中由于宝龙集团向农行增城支行借款所规定的公司一切责任,由此引起的公司责任或损失,由宝龙集团向公司偿还。

      公司在完成“购销合同”产品共147辆防弹运钞车中,宝龙集团未按“监管协议”规定向公司提供防弹车底盘、零部件。因此,根据“监管协议”和“承诺协议书”,公司不承担为宝龙集团向增城支行还款责任。

      2006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应付公司防弹车货款7,759,600.00元转入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在公司未办理财务手续的情况下,农行增城市支行以广州宝龙集团借款原因,扣留公司的防弹车货款7,759,600.00元。公司积极交涉,未能向农行增城支行收回7,759,600.00元货款。

      ●董事会意见: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集团)于2004年9月与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增城支行)、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三方签订《封闭贷款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宝龙集团在签定“监管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借款承诺协议书》(以下简称“承诺协议书” )。

      宝龙集团未按“监管协议”规定向公司提供防弹车底盘、零部件。因此,根据“监管协议”和“承诺协议书”,公司不承担为宝龙集团向增城支行还款责任。

      公司已对农行增城支行扣公司的应收货款7,759,600.00元行为在增城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已在增城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3.关于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减值准备计提的问题专项说明

      ●会计师意见:

      如附注(五)、2所示,东方宝龙本年按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891,129.41元;按个别认定法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703,639.59元;如附注(五)、4、(2)所示,东方宝龙公司按账面余额的80-90%对期末存货计提了15,314,887.61元跌价准备;如附注(五)、5、C所示,东方宝龙对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908,965.55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如附注(五)、6、(3)所示,东方宝龙公司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TBL6470SG模具按年末净值的15%计提了4,630,533.64元减值准备,对除该项设备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了12,194,051.21元减值准备;如附注(五)、7、(2)所示,东方宝龙公司对期末在建工程计提了63,953,441.04元减值准备。东方宝龙没有就上述减值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向我们提供充分的依据。

      ●董事会说明:

      存货计提了15,314,887.61元跌价准备:由于库存零部件时间已达二年,出现较大功能性损失,库存发动机总成排放为欧Ⅱ标准,中国在2007年七月计划实行欧Ⅲ标准,造成发动机总成严重减值。

      坏账准备:公司坏帐是由个别员工欠帐所造成,现无法通过通讯渠道进行联系,基于公司目前状况,暂未采取司法诉讼追讨。为避免帐目风险,作坏账准备但条件成熟时进行司法诉讼追讨。

      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按年末净值计提了16,824,584.84元减值准备;对期末在建工程项下的待安装设备计提了8,905,759.46元减值准备,原因是固定资产已为法院查封,永和厂区(土地、钢结构厂房)已拍卖3920万元,但未收到广州中级法院书面通知,预计2007年将出现其他固定资产的拍卖,提取减值准备,比较真实反映资产实际情况。

      ●董事会意见:

      计提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现状,比较真实反映资产实际情况。公司在实际处置相关资产时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报经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结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221,481,166.86,净利润为-221,032,324.79元,2006年度不予分配利润。

      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股改方案),以公司现有流通总股本2,50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6232股。每10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3.6232股,相当于流通股每10股获得2.38股的对价。

      股改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99,637,800万股,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股改方案已于2007年3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于2005年4月20日,公司与合汇地产(以下简称合汇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将坐落于广东省增城新塘镇宝龙路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汇公司,面积共36.777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增国用(2004)第B0400162-63号)每亩单价30.782万元,转让总金额为1132.07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签订担保书承诺对该合同的定金800万元的返还承担限额担保责任。

      合同签订后,合汇公司向公司支付了土地转让费,但是公司没有及时为合汇公司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后公司由于其他纠纷,上述两块地于2005年6月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查封期限自2005年6月27日至2007年6月26日。合汇公司于2005年7月4日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裁定书:广州中院增法民一初字第1154号)。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向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公司新塘工厂至107国道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扣除办公楼及生活宿舍区占用的土地)]约77710.7平方米(考虑需扣除办公楼及生活宿舍,最终成交面积以国土局重新确认的红线图为准)。经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同意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过户至广州宝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丰正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目前已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交易款494.944万元公司挂帐,公司对此房产现仍使用中。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200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全年累计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0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42,138,600.00元,其中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347,100.00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32,771,500.00元,2006年度已得到清偿非经营性资金32,771,500.00元,2006年度已得到清偿经营性资金20000.00元。

      2、报告期末公司用6508车身模具作为出资与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金龙轻型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公司占所占股份比例为48%,该股权于2006年10月,在阳江法院主持下被拍卖,拍卖所得1958.4万元:其中支付拍卖评估费33,042.00元,执行费241,510.00元,偿还东方宝龙在兴业银行环市东支行借款11,707,300.00元,偿还广州市东方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借款7,602,148.00元(公司贷款4000万元时,用兴业银行对广州市东方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的2500万元贷款作质押)。

      3、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借款,用于购买防弹运钞车零部件,计划供应公司生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防弹运钞车合同产品(共147辆),实际造成中国农业银行应付公司货款7,759,600.00元人民币为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所扣留,公司未办理财务手续。公司正积极向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催讨。

      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提出诉讼,已在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通知书( 2007)增法民二初字第1359号)。

      4、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1日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借款4000万元,用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园的一宗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増国用<2003>第B0500079号,宗地面积为44546.6平方米)土地作抵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八月十五日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圆的一宗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増国用<2003>第B0500079号,宗地面积为44546.6平方米)。

      该宗土地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正元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价值为1389.85万元。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适用√不适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公司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否√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7.7.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公司重大诉讼由银行债务及其他大额债务引起,现按银行债务和其他债务分列说明(债务金额未计算银行利息):

      1、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 4000万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主体:东方宝龙公司):

      该款项已于2005年5月到期,现处于逾期状态。

      该案已于2005年底形成判决,现处于查封执行状态。执行法院由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至阳江市江城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城中院)。

      兴业银行广州支行2500万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主体:广州东方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5日由江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见2006城法执字第975号);查封“东方宝龙”宝龙路一号第三期工业用地(面积943.3平方米,土地证号增国用(2005)第B0400827号),该土地上的宿舍楼<房主证号为粤房字第1643377号, 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51.66平方米>、第四期工业用地(土地证号:增国用(2005)第B0400828号,宗地面积为1139.7平方米)该土地上的宿舍楼<房产证号为粤房字第1643380号,占地面积为36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58平方米 >、 五期工业用地(土地证号增国用(2005)第B0400831号,宗地面积为1849平方米)及该土地上的宿舍楼<房产证号为粤房字第1643381号,占地面积为64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87.23平方米>。

      (1)该案在2006年8月15日在原有查封基础上追加查封了广州东方宝龙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一块土地(土地位置:广州增城银通工业园;土地证号:增国用(2003)B0500079;宗地面积:44546.6平方米;2006年10月15日经法院委托评估该宗地现价值1389.85万元人民币)

      (2)因该笔贷款质押给兴业银行环市东支行及广州分行的东方宝龙在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身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8%股权及其收益原帐面价值52,179,000元已于2006年7月7日拍卖给厦门金龙冲压零件有限公司.拍卖成交价格19,584,000元。

      拍卖价格分配如下(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6)城法执字第577-4号、577-5号、《关于股权拍卖价款分配通知书》)

      其中:评估费:                         33,042元(由东方宝龙负但)

      两案执行费:                         208,468元(由东方宝龙负但)

      偿还东方宝龙在兴业环市东支行贷款:11,707,300元

      偿还宝龙防弹车在兴业广州行贷款: 7,602,148元

      (3) 因该笔贷款质押给兴业银行环市东支行的东方宝龙在重庆庆铃的皮卡共计320台原帐面价值24,341,880.35元 (其他应收款).

      2006年8月份通过协议销售47台,销售价为3,208,000.00元.销售价68,255.32/台。

      2006年12月份通过法院裁定将余下的273台以每台49900元的含税价抵给兴业银行环市东支行。

      (4) 因该笔贷款东方宝龙未有履行议务产生罚款30000元。(见江城中院 民事裁定书(200城法执字第577号)。

      共得价款16,830,700.00元(含税价,未含税价14,385,213.68元)。

      财务方面造成公司存货拍卖减值损失:9,956,666.68元。

      2、招行世贸支行450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主体:东方宝龙):

      该款项已于2005年5月份逾期。

      2005年查封、冻结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增城市的土地使用权。一、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土地证号:增国用(2004)第B0400162、B0400163号;二、增江街西山村新围,增国用(2004)第B0200005、B0200006号;

      2006年10月30日由广中院委托广东南粤评估事务所就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的A2、A3土地[土地证号:增国用(2004)第B0400162、B0400163号。帐面余额15,287,963.67元 (截止2007年2月28日止)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32,713,600元。

      2007年2月28日已通过拍卖的形式卖给了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

      拍卖价格为32,713,600元,拍卖所得为债权人所有。

      3、民生银行350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主体:东方宝龙):

      该款项已于2005年11月份逾期。

      2005年已由广州中院查封、冻结被告东方宝龙、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价值3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查封东方宝龙抵押贷款的永和厂房土地(土地证号:穗国用(2005)第660023号,地类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宗地面积:85,333平方米)地土上盖物(一层;面积为53294.016平方米工业厂房)。

      该抵押土地及厂房帐面余额(87,308,453.04),已于2006年5月30日,由法院委托广东美佳联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61,532.56万元。

      该土地在2006年12月份前已由广中院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

      预计2007年3月13日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底价为36,19.536万元.

      财务方面公司无形资产拍卖造成的减值损失:51,113,093.04元。

      4、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诉讼股权争议案

      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9号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第一被告:黄乙珍

      第二被告:杨文江

      第三被告:杨文英

      第四被告:杨金朋

      第五被告: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第六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起因: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称:

      2002年8月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定一份《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2.1条约定:“被告一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款将其在广州宝龙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350万股转让给原告。”协议4.1条约定:“甲方(指被告一)保证其向乙方(指原告)转让的股份及其股东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第三方权益,或被查封、被冻结,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协议签定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但是被告一并未按照约定将出让股份过户给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将转让的股权交付给原告。同时被告一不遵守协议4.1条款的约定,将其24854744股全部质押给光大银行,上述股份已经被全部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29日(注:原告《民事起诉状》原文如此)至2006年12月28日,致使原告购买的350万股股份无法过户。

      2006年6月26日,杨文江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其将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5798股股份质押给本合同乙方(即原告)以担保黄乙珍对本合同乙方履行交付350万股股份的债务。

      2006年6月26日,杨金朋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其将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580股股份质押给本合同乙方(即原告)以担保黄乙珍对本合同乙方履行交付350万股股份的债务。

      2006年8月7日,杨文英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其将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5798股股份质押给本合同乙方(即原告)以担保黄乙珍对本合同乙方履行交付350万股股份的债务。

      2002年8月6日,黄乙珍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代收股权转让款1000万人民币。2006年5月26日,黄乙珍所写的说明中称:“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她。”

      依照宝龙公司的承诺,宝龙公司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但是宝龙公司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因此,宝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国有资产免遭损害,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广州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9号应诉通知书要求: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4)、公司积极准备答辩状,组织律师出庭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其他债务诉讼

      (1)2007年2月6日增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东方宝龙欠合汇房地产公司土地交易款项([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号之一)将下列查封设备作价人民币5,833,800.00元,原帐面余额11,851,838.09元(在建工程帐面反映)

      

      2007年3月6日第一次拍卖已流拍,再次拍卖时间未定,但再次拍卖价格为430万元.

      (2)2006年12月4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2006)增法民二初字第1044号]

      东方宝龙欠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运费107,302.50元.

      讼诉代理费4,500.00元

      按同期贷款利率5.58%年息计算.产生欠款利息(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9979.13元。

      (3)2006年12月26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2006)增法民一初字第1620号]

      东方宝龙欠常州市海成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9,600.00元.

      诉讼代理费:8,720.00元

      欠款利息:20,623.68元.

      按同期贷款利率5.58%年息计算.产生欠款利息(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

      (4)2006年5月9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2006)增法民二初字第546号]

      东方宝龙欠佛山市禅城南庄藤冲汽车座椅厂货款34,828元.

      诉讼代理费:1410元.

      欠款利息: 1,457.55

      按同期贷款利率5.58%年息计算.产生欠款利息(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

      (5)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与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公司等三方签订《封闭贷款资金监管协议》,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借款,用于购买防弹运钞车零部件,计划供应公司生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防弹运钞车合同产品(共147辆防弹运钞车)。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公司提供防弹车零部件。

      2006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应付公司防弹车货款7,759,600.00元转入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在公司未办理财务手续的情况下,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以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原因,扣留公司的防弹车货款7,759,600.00元。公司积极向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及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催讨。

      公司已对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扣公司的应收货款7,759,600.00元行为提出民事诉讼,已在增城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目前,公司因法律诉讼被法院查封和冻结的资产净额为13005万元,占公司2006年末资产总额的100%;已完成拍卖资产所得32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权人部分债务,拍卖所得不足偿还债务的剩余债务,债权人仍保留追索权。公司因借款纠纷败诉,各债权银行已于2006年开始陆续申请法院执行,2007年上半年将进入拍卖阶段。众多诉讼事项使公司未来发展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0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0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议案》、《关于2005年年度报告有关财务会计处理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04年度部分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2005年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偿还计划议案》。

      2、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议案(修改稿)》、《修改公司章程(草案)议案》、《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公司于200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等监督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方面,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运作需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进行完善和规范,防止经营管理风险的发生。公司前任个别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借款至今未归还,公司虽予追索,但仍未解决。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由于经营困难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根据交易金额,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报上交所备案。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2006年度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意见进行了相应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2006年经营基础上,利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的机遇,加速资产重组工作,缓解司法诉讼危机,公司在2007年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公司董事会为与昱顺公司合作及对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所作的专项说明。

      为比较真实反映公司资产情况,计提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减值准备是合适的。

      公司7,759,600.00元资金为农行增城支行划走问题,应做好司法诉讼准备。

      § 9 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吴杰,万航兵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07)426号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宝龙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的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合并的财务报表附注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东方宝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 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东方宝龙公司向银行借款12,678.20万元,均已逾期,并欠付银行利息2,271.74万元。累计亏损-38,764.80万元;股东权益-8,820.77万元,已资不抵债。且主要经营性资产已被法院查封,并陆续进入拍卖阶段。这些迹象表明,东方宝龙公司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我们判断,东方宝龙公司在2007年度无法持续经营,而东方宝龙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 如附注(五)、2、(3)所示,东方宝龙在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港口办事处的44-092801040007437账号于2006年7月17日收到东方宝龙客户――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货款7,759,600.00元。同日,该款项即被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港口办事处划走,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与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港口办事处交涉。我们对该资金的去向不明,也无法判断该款项是否可以收回。

      3、 如附注(五)、2所示,东方宝龙公司本年按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891,129.41元;按个别认定法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703,639.59元。如附注(五)、4、(2)所示,东方宝龙公司按账面余额的80-90%对期末存货计提了15,314,887.61元跌价准备。如附注(五)、6、(3)所示,东方宝龙公司对期末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本年由关联方抵债转入的TBL6470SG模具按年末净值的15%计提了4,630,533.64元减值准备;对除该项设备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了12,194,051.21元减值准备。如附注(五)、7、(2)所示,东方宝龙公司对期末在建工程计提了63,953,441.04元减值准备。我们对上列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减值准备计提的恰当性、合理性无法发表意见。

      4、 如附注(五)、24;附注(五)、25所示,东方宝龙公司本年的防弹车均是销售给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我们注意到,东方宝龙公司自2006年6月以后的原材料采购也全是向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入的,且东方宝龙公司2006年1-5月与其他供应商的货款也是由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为结算的。由于自2006年6月以后东方宝龙公司的购销活动都与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关,我们对东方宝龙公司本年收入、成本的真实性无法发表意见。

      5、 如附注(五)、5、C所示,东方宝龙公司所属子公司――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0月份注销税务登记并停止经营活动,东方宝龙在2006年末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908,965.55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由于该公司本年未配合我们审计,我们对该公司现状无法核实,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对东方宝龙本期全额计提的减值准备908,965.55元无法确认。

      由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东方宝龙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杰,万航兵

      武汉市解放大道单洞路武汉国际大厦B座16-18层

      2006年12月30日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治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彩霞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治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彩霞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治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彩霞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