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林锦胜,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刘国林代行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徐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及有关财务指标均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同时期初数据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调整。
1、应收票据比期初增长99.17%,主要是所属子公司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增长48.94%,主要是由于期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期末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应比年初增值所致;
3、在建工程比期初增长45.19%,主要是由于所属子公司增加对在建工程的投入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75.91%,主要是所属子公司本期将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转入期间费用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3.49%,主要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期初应付福利费转入期间费用所致;
6、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69.12%,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前期欠交税费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额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差额影响,本期结转资本公积。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7年2月12日公司在中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了参加东方证券配股事项,目前东方证券还没有实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在2005年10月底完成股改时承诺:(1)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的数量占上海建工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3)至少在四年内持股比例保持在51%以上。
目前履行情况良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征
2007年4月25日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