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费率具体公告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7年4月30日开始实行新的申购费率标准。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7日
关于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和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根据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我司自2007年 4月30日起开始办理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两只基金开放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两只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300或者0755-83276688。
3、上述两只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除非有特别说明,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原持有时间仍延续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5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四、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一)基金转换费
投资者在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转换时,转换费率暂定为0。暂不收取补齐的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
注: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情况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转入金额=转出基金转出金额÷(1+基金转换费率+补齐的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出金额
转入基金转入份额=转入基金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