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休市 大商所上调交易保证金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意
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布通知,调整“五一”休市交易保证金。
通知称,为防范“五一”休市的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大商所将在2007年“五一”休市前后对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自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5月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