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承诺:
部分重疾险老保单也能赔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自重疾险标准定义出台以后,投保人最为关注的问题莫过于自己的老保单是否适用新标准的问题。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平安人寿、太平洋安泰人寿、中意人寿以及光大永明人寿等保险公司均作出承诺,将选择新、老定义中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理赔审核。
上述保险公司在对重大疾病保险理赔问题上纷纷打出“亲民”牌,推出“有利于客户原则”。比如,平安人寿昨日向保户承诺,购买老健康险的客户在理赔时如果不符合老的重疾定义,但符合新的重疾定义同样能够获得平安的赔款,也就是说老健康险客户可以享受新老两方面的重疾标准,理赔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保险责任范围的放大,并不意味着保费也跟着“水涨船高”。平安人寿表示,对于原有客户所缴的保险费仍执行原有标准。不过对于近期大量的突击投保,公司在内部核保方面也相应地提高了要求。
此外,对于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出台以前,已经遭到拒赔的案件如何处理,也同样成为投保人另一个关心的问题。对此,太平洋安泰人寿首先表态:对于事故日期在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前的有效保单,只要客户能提供完整的资料,仍将选择新老定义中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审核。这意味着在二年内曾因老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拒赔的重疾险客户,将有机会按照新的标准定义获得“追溯理赔”。
业内人士对于保险公司上述的承诺给予了肯定,他们表示,“有利于客户原则”对老客户而言,无疑更加公平,也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