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拒绝受理43个项目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自2006年3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严把受理关,先后对投资额达1600亿元人民币的43个项目的环评文件没有受理。”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6日提出,要以听取民意吸纳民智来消除环境隐患。
未予受理的43个项目中,29个项目涉及火电、化工、交通、煤炭等行业,投资额达1159亿元。截至目前,以上项目中有31个完全落实开展公众参与要求的项目获得批准,有12个项目因公众参与仍不符合要求未予批准。
潘岳说,《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拒绝受理公众了解信息不充分、参与范围不全面、参与代表性没有保证等不符合公众参与要求项目的环评。在一些重大敏感项目审查中,对公众意见的有效采纳消除了大量环境隐患。如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TDI项目按公众意见调整了安全防护距离,武汉乙烯项目通过召开听证会解决了腐蚀性气体危害环境的问题,华能福州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通过公众参与从根本上解决困扰老百姓多年的煤场扬尘扰民问题,南京新苏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通过公众参与及时反馈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