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318,917,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9,576,104股的54.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8,91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8,91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8,91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8,91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157,423,601.25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15,742,360.13元、任意公积金15,742,360.13元。以2006年末总股本589,576,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2,540,654.56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8,91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8,91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2006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包含专项审计费),因审计发生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事务所自理。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8,91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原名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8,91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2007年度生产发展,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为41.8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在年度经营计划内签署有关合同,由经营层办理具体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8,91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八钢集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313,195,794股未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721,3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07]第17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